东莞某电器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
发布:2012-06-04 16:48:24 阅读:2785
东莞某电器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LED球泡(感应器凸出)”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1年8月24日获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1130005841.9 )。
随后,东莞某电器有限公司发现深圳两家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灯饰博览会上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本所接受该公司的委托,以上述两家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经华南所律师分析比较:深圳两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侵权产品与上述专利构成相同或相近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已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并在市场上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与市场影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2年6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述两家被控侵权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之行为,同时向东莞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