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鞋底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品” 发明无效案

发布:2014-07-31 15:47:22 阅读:1727

 “一种新型鞋底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品” 发明无效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扫除掉竞争对手,赢得市场份额;反之,每一个企业也会面临着竞争对手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破企业的保护壁垒。在这场的博弈中,谁能够寻求最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委托优秀的专利代理人,谁就可能是赢家。

    案件背景

专利权人周玉科诉我司某客户侵权其申请号200910119282.6、名称“一种新型鞋底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品”(以下简称“涉案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权,我司一方面作出不侵权抗辩,另一方面检索证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涉案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大化地保证客户利益

    代理工作

涉案发明专利具有制备方法及产品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有7个步骤,许多步骤涉及参数的限定。我司资深代理工程师詹晓云经过严密的检索、分析,以涉案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6条、第33条为理由,结合多份证据,于20127月份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多次研讨、案件模拟,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她将理由及证据深入浅出地分析,清晰、流利地回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问题,于20132月,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涉案发明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从申请到宣告无效,此过程仅用8个月的时间。

   案件结果

我司成功使涉案发明专利权被宣告专利全部无效,且无效的证据同时作为不侵权抗辩的证据,原告主动撤诉,维护我司客户的利益,为客户正常研发、生产及销售保驾护航

   案例点评

发明专利是经过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授权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无效的难度非常高,我司专利代理人自身技术过硬,及时发现产品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法条,并积极搜集有利证据,最终经过我司专利代理人的不懈努力,成功使对方的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是我司无效工作专业性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