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答辩 最大限度保护技术方案

发布:2014-08-26 10:35:16 阅读:2108

深入答辩   最大限度保护技术方案

编者按

一项好的发明创造,如果没有好的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就等于发明创造只完成了一半。申请人如果只重视前期发明创造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忽略了专利代理人申请的关键环节,这就如同苦心栽培的果树到了收获的季节,却因不注意采摘和保管,致使果实腐烂的做法。为此,好的技术方案能否获得最大的法律保护,专利代理人的申请环节至关重要,考验的是专利代理人的技术、经验与知识等综合能力。

案件背景

我司代理了关于超一种底漆砂光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时,审查员检索到比较接近的三篇对比文件,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对比文件3判断本案件权利要求110没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3款的规定。

代理工作

审查员在审查本案过程中,首先会找出一份与本案最为接近的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再找出对比文件1与本案的区别技术特征,然后再找出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来判断区别技术特征的创造性,在判断完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后,再逐条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创造性判断。我在看完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发现,审查员在判断权利要求6和权利要求7的创造性时,运用了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等词语,这成为我司专利代理工程师罗旋解决权利要求1创造性问题的突破口,因为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的主观意识判断,认为很多技术效果相同,但对比文件内没有确切公开能够影响创造性的证据,所以会运用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等词语来判断创造性。

在答复过程中,罗工程师将权利要求6和权利要求7合并至权利要求1内,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拥有新的技术特征,再针对新的区别特征进行创造性答辩。解决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问题,他通过在说明书内所记载的内容找出权利要求5和权利要求6的技术效果,确定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这些技术效果并没有在三份对比文件中公开,因此可以判断权利要求5和权利要求6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用来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也非显而易见,克服了创造性的问题。最后确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新的技术问题、产生新的技术效果,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较对比文件12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案件结果

一通后授权。

案例点评

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会通过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的创造性,这些主观意识得出来的结论往往是我们在答审过程中解决创造性问题的突破口,只要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中找这些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再与对比文件仔细对比,往往都能解决创造性问题,使审查员接受我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