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杰律所代理东莞德*公司被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全胜
发布:2015-01-21 11:50:11 阅读:2041
瀚杰律所代理东莞德*公司被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全胜
在我国的三种专利类型当中,发明专利因经过实质审查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因此在代理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时,一旦落实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则较难成功无效掉对方专利权。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往往需要通过合法来源、现有技术等抗辩来赢得战局,但由于证据难以取得及技术的复杂性,胜诉率较低。
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拥有十多年的专利侵权诉讼经验,不仅熟悉法律条文,在技术信息检索、收集、归纳和运用上在业内也赫赫有名,百战百胜。本案即为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董通律师代理的一件典型的运用现有技术抗辩被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成功案例。
本所董通律师在接受东莞德*公司委托后,立即对本案抗辩思路展开了研究与准备。首先,从对方所交证据的瑕疵入手,推翻对方的证据效力;其次,力证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通过深入检索,找到在先的专利文件,证明涉案专利属于现有技术,德*公司不构成侵权;此外,以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为由,请求中止审理。综合以上的抗辩思路,董通律师将现有技术抗辩作为抗辩重点。
2014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涉案专利权有效,本案如期开庭。庭审中,王*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9分解成6个技术特征并以此确定保护范围,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其保护范围。但我所利用检索出来的现有技术文本进行抗辩,将被控侵权产品实施的技术方案与在先专利文件相比对,丝丝入扣,充分说理,使法官清晰准确的理解了涉案的所有技术方案,最后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4个技术特征构成现有技术,另外2个技术特征也已被在先专利说明书所公开,属于本领域公知的技术,即被控侵权产品实施的是对比文件中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的组合。因此,东莞德*公司不构成侵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