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发明创造中企业的权益保护

发布:2015-07-29 17:08:55 阅读:1425

浅谈职务发明创造中企业的权益保护

 

作者: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    董通   宋小红

在东莞高水平崛起的道路上,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企业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创新推动发展战略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在重视研发的同时,又将如何保护自身在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合法权益,无疑是企业面临的焦点问题。本文将结合国内法律规定,就职务发明创造中企业的权益保护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广大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一、       职务发明创造的常见问题

(一)   职务发明的认定

    就企业而言,由其员工完成的发明创造分为两种情况,即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被授权以后的专利权均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而职务发明创造中,专利权利享有者是企业,但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表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及获得相应奖酬的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具体可细化为三部分:(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所谓的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就是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职务发明奖酬成立的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内容包括奖金和报酬两部分。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公告授权后,被授予专利权的企业应当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数额的奖金,但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要求企业支付相应报酬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且专利权处于有效期限内。发明创造的有效期即为法律保护期限,自发明创造申请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均为10年,逾期则不受法律保护,即进入公共领域;(二)职务发明创造已被实施或被许可实施。所谓的专利实施,简单来讲即企业自身或许可他人以生产经营之目的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有价值的商品;(三)被授予专利权的企业实施该专利后取得利润、使用费等经济效益。依照法律规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报酬应从该发明创造给企业所带来的营业利润或从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若专利技术的实施并没有产生经济利润或产生许可费用,也就没有相应的报酬可言。

由此可见,一项职务发明创造一经公告授权,企业便应给付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数额的奖金。但只有在该职务发明创造满足上述条件后,才能成为相关人员向企业主张支付报酬的依据,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三)职务发明奖酬数额的确定

在确定需要适用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之后,如何计算并确定报酬数额将成为关键。依据国内法律规定,相关奖酬的数额允许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协商确定,双方自愿达成的奖酬协议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亦承认并保护企业在自订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对职务发明创造奖酬问题作出的规定。

当不存在上述两种计算依据时,只能依据法定的方式和标准来确定奖酬金额,依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之规定,对于奖金的支付的方式和数额,法律明确规定为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由被授权单位给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其中一项发明专利奖金不低于3000元,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对于报酬部分,则是自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       职务发明创造中企业权益保护的若干建议

实践中,企业与员工之间频繁出现发明创造权属纠纷或发明人、设计人奖酬纠纷,在很多诉讼案件中,企业职务发明创造或奖酬数额的主张之所以不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均是由于企业日常管理欠规范,从而对职务发明的事实或奖酬计算方式等核心问题不能举证所造成的。为全面保障企业在职务发明创造中的权益,笔者在上文介绍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办案经验,对企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规范企业人事管理,比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购买社保等,并妥善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2、建立相应的企业规章制度,在规章中明确员工的工作范围、岗位职责、产生发明创造的权属、奖酬支付方式、数额等,并将该规章制度向有关员工公示。

3、企业对于单项研发项目也应制作工作职责范围确认书、计划任务书、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4、建立并完善企业保密体系,规范管理企业不对外公开的有价值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资料,明确相关员工的保密义务。

5、对于某些容易被仿造,且市场价值较高的技术成果应及时申请国家专利,寻求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要懂得保护自身科技创新成果。一旦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职务发明创造此类的纠纷,是否能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上述材料或措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应着眼未来,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建立科学化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