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申请的批量专利案件该如何进行答审

发布:2015-07-30 16:08:35 阅读:1445

 同日申请的批量专利案件该如何进行答审

 

作者:专利代理工程师    

案件背景

东莞某制版有限公司在中国提交了涉及一种用于仿真木刺印刷的版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仿真木刺图案属于非技术特征,因而与申请人同日提交的申请号为20132060308020132060457720132060363X的专利保护范围相同,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代理工作

中国审查员对同日申请的大批量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案件都是重点审查的,当审查员找不到新颖性或创造性问题的时候,就会用其它法条进行审查,而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是比较难克服的法条之一。考虑到该专利和另外三个同日申请的专利除审查员认为的图案属于非技术特征外,其它技术特征都一样,如果审查员继续坚持的话,四项专利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因为担心文件一通后会被驳回,我所专利代理工程师姜华与审查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但审查员态度很坚决,坚持认为仿真木刺图案属于非技术特征。无奈之下,他只能硬着头皮进行答辩,答辩时,除了答复仿真木刺图案属于技术特征以外,为了进一步突出本专利与另外三个专利的保护范围的不同,还将几条从权合并到了独权,大大增加审查员接受本实用新型的可能性。

案件结果

审查员接受了这种修改方式,且四项专利全部获得授权。

案例点评

中国审查员对于同日申请的大批量发明和实用新型案件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大批量的案件,在撰写时应尽量使每个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防止出现非正常申请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问题,答辩时,除了阐述理由以外,也应作适当的修改,这将大大增加审查员接受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