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商标的争与休
发布:2015-11-12 10:30:44 阅读:2370
“双
自从2011年阿里巴巴申请注册“双十一”商标,在2012年12月获得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阿里又在第35类、38类、41类等相关类别上申请和注册了“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等一系列防御性商标,试图通过商标注册把双十一严密保护起来。并在2014年双十一到来前通发了一封《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阿里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各大电商的“不齿”,直指阿里的这种行为是“法律合规手段不义”,然而鄙视归鄙视,但各大电商还是不愿意正面交锋而是选择绕路而行,连夜撤下有关双十一的字样,改成了“11、11”等差不多意思的字样。
2015年,今天是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现在来看一下各大商家关于双十一的使用情况。
从这页面可以看出,阿里孤独地享用着双11,而京东、苏宁、亚马逊等各大店商抱团站在了“11.11”这边,阿里显然有些孤单了!
作为一名消费者,双11,已成为一个公众知晓的网上购物节,不管其在网站上标注的名字是双11还是“
但从作为一名知识产权的工作者,对于“双11”商标,总有一种的预感,虽然阿里现在是从法律上拥有了“双11”商标,但至于未来是否还可以拥有,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律规定了当注册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时,是有可能被撤销的,那么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通用名称,法律上对于通用名称的理解是什么?
相关法律关于通用名称的规定
商标侵权诉讼对通用名称的判断,参考商标行政程序的判断标准,即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查是否属于法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1)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2)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3)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4)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且听一一分析:
《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有关规定
1、商标注册时: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
2、商标注册后: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法第49条第2款)
3、商标注册后: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法第59条第1款)
从双11的商标已取得注册结果可以看出,它已经通过了商标法第11条的审查,获得了“双11”的商标权了。
但是,这也不能说阿里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地独占“双11”这个商标了,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从目前公众和消费者对双十一的了解和认知来看,双十一已经是一个普遍认同的网上购物节,至于是否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通用名称”,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
盘点已注册却变成通用名称而被撤销的商标
第1509704号“优盘”被认定为已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予以撤销注册。
2010年4月,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发布公告称,“优盘”商标是该公司的无形资产之一,已于2009年7月摊销完毕,目前在财务账面上价值为零。“爱国者”回应“朗科”撤销优盘注册:有利于产业发展,“优盘”商标之撤销是万家欢喜一家愁呀,因此原因被撤销的还有拜耳公司的“阿司匹林(aspirin)”商标。
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在“面粉”的“雪花”商标,也曾被提出撤销,但结果看似还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回复中称: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在在“面粉”商品上享有的“雪花”商标受法律保护,但是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雪花粉”、“雪花面粉”文字,其法律依据则是: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这结果看似比优盘和“阿司匹林(aspirin)”商标好一些,至少保住了其商标权,但其实已空有虚名了。“双11”商标现在已经是一家欢喜万家愁了,至于它的将来,会是哪一种?且行且看吧!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商标注册人除了按《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外,既要防止或慎重对待自己把注册商标当成商品名称来使用的行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也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