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透析】原始股东出资不规范,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
发布:2017-02-15 18:14:06 阅读:2872
【案件透析】原始股东出资不规范,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
(文/瀚杰所李美仕律师)
挂牌“新三板”,是如今较多企业融资的方式之一,然而挂牌新三板并非易事,稍微不注意将随时把企业置于困境之中。
为赢巨额投资 全力筹备“新三板”挂牌
逍遥派公司由逍遥子于1993年创办,注册资本50万,通过三次增资到3800万,从事电线电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逍遥派的规模、实力以及充电桩项目赢得多家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的关注和追捧,投资公司纷纷准备投资该公司,仅一个前提是要求该公司先成功挂牌“新三板”。
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比亚迪等多家知名汽车公司将在逍遥派公司附近设立汽车制造园区,逍遥派公司作为汽车制造的配套企业,确实有很好的发展机会,但是缺乏强大的资金支持,逍遥派基于长远发展的考虑,希望获得大量投资之后将公司的产品、市场及品牌做得更好,于2015年年初开始筹备申请公司股票到“新三板”挂牌,从而赢得投资公司的资金注入。
出资不规范 “新三板”挂牌无奈搁置
遗憾的是,“新三板”挂牌的步伐在股改前被搁置,主要原因是,逍遥派公司的历次出资不规范,创始人逍遥子将出资款直接购买了机器设备等物资后交付逍遥派公司使用或者直接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且购买物资的发票不齐备。导致逍遥子虽然向逍遥派出资了3800万,但财务上并无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出资不实嫌疑,逍遥子也无力再出3800万现金置换原来的实物出资,无法达到“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逍遥派虽有好的项目和发展实力,不仅无法赢得投资壮大发展,白白丧失了发展机会,还让准备 “新三板”挂牌而支出的几百万费用打了水漂,其结果不可不谓凄惨。
股东支付出资的正确姿势
1、股东向公司出资时,应先将款项打入逍遥派的公账,然后由逍遥派向供应商、员工等支付。
2、如是购买实物交给公司使用的,发票抬头应写股东的名字,而不是公司的名称。
3、如是以房产、知识产权出资的,该应将财产权属变更到公司名下。
4、应保留好财务数据、账册等资料,以备后来核查。
(本文属真实案例,涉及的企业信息与人名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