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商标法》理解与运用专题研讨班培训心得
发布:2013-11-28 09:56:51 阅读:1185
很荣幸有机会参加修改后《商标法》理解与运用专题研讨班的培训与交流,与众多优秀的同行一起学习新的商标法相关内容,了解立法背景,立法意图,法律最终的修改内容,探讨新的法律环境下一些热点问题的走向与具体操作。
哲力知识产权的徐律师首先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与讲解。从现行商标法存在的问题,到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到修改内容的一一比对,徐律师将商标法整个的修改历程及内容清晰的呈现出来。第三次商标法的修改与第二次修改相隔十年时间,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着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与其他主要贸易国家的接轨。目前仍有一些内容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次修改,与1993年和2001年不同,不是被动的法律移植,也不是外力强加的结果,而是主动性的安排,以适应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从整体上看,此次商标法的修改,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完善商标法律制度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大步。
本次商标法的修改对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类问题进行了完善:
一是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主要体现在: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将声音引入商标保护的范围;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为申请人节约了成本;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以审查意见书的形式加以修正,从而避免多次申请;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对异议的主体和理由进行限定,对异议复审程序作出限制,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使之回归立法本意。明确提出审查期限的限制,缩短了商标注册的时间。
二是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加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增加“认定原因”“被动认定”“认定途径”“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规定,使驰名商标进一步回归立法本意,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在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重大改进。
接下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学军法官,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为我们讲解了商标相同与近似的判断,贴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反抢注问题,驰名商标认定问题,以及商标权与其他合法权利相冲突等问题的理论探讨、实务操作与发展趋势。张庭长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以及对于案件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问题的剖析,使我从实务方面对商标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张庭长生动的演讲方式,也是我需要学习和加强的要点。会后与张庭长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咨询与探讨,是非常难得的学习体验。
通过本次机会,我能够与众多同行一起进行学习与交流,了解法律发展的前沿问题,从优秀律师与法官身上汲取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我觉得这样的培训与交流对于自身专业知识与代理能力的提高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希望以后能够运用所学在实践中帮助同事解决问题,更好的服务客户。
商标部 李晓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