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全国商标代理人培训之感想

发布:2012-04-13 11:28:22 阅读:2648

    冲着这一期的培训课题,再一次踏进这学术研究的殿堂,仍旧受益匪浅。我是如此向往和喜爱这样的氛围,这种对于专业的追求与探讨,时刻都让我感到振奋。


    期待。

    在中华商标协会刘烨副秘书长的发言中,提及对商标代理人条例的立法和制定是今年的一大重点任务。说实在,这一信息对于从事商标行业的所有工作者来说,绝对是个让人喜悦和振奋的消息,因为,这里面蕴含了一个对于商标代理人于法律上的成文的身份的认同。

    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商标代理人的入门门槛相较于专利代理人要低很多,不需要通过法定的考核,只要从事这行业,即为商标代理人。如此一来,造成的结果就是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相关公众难以对提供商标服务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有个确切的衡量标准。

    为了解决当前商标代理人于知识产权领域地位偏低的问题,迫切需要一个对于商标代理人于法律上的身份认同。希望通过重设商标代理人考核制度,设置合适的入门门槛,制定商标代理人条例,通过各种形式,肯定商标代理人的身份和行业地位,规范商标代理人的行为,让整个商标代理行业走向更规范化和专业化。为此,我期待不已。


    展望。

    会议中,副秘书长还公布了“2011年优秀商标代理组织评选活动”中的获选企业名单,一共有30家代理机构获选,其中,广东的就有3家。在那一刻,我感觉有了大方向。尽管荣誉只不过是种流于表面的东西,但是,这里面所包含的那份认同却是让人不容置疑的。虽然我不知道现在我们于商标代理的领域里排的是第几名,但是,我们未来绝对是要跻身在优秀的商标代理组织行列的。又是一个让人为之一振的信念。我坚信,做好每一个现在,就是未来。


    收获。

    针对这一期的培训课程,有三个部分的知识于当前日常工作中能得以应用,兵器还需要不断强化。

    第一部分,针对商标申请这一块,有两个部分需要完善和做好。首先,针对案件申请的文件质量,需要慢慢建立起质量监测制度,用以把控我所各类型的商标申请案件的质量,一方面提升申请文件的质量,一方面降低补正率。其次,针对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第10版尼斯分类表的使用,需要对新的分类表的调整内容进行学习。一方面需要了解新的分类表与旧的分类表之间的区别,以便更好地适用新的分类表;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定位,了解分类表采用的分类原则,以便更好地协助客户确定核心商品或服务项目,做到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项目或服务项目恰当到位。

    第二部分,针对商标争议案件方面,也有两个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的。首先,对于争议案件的法条适用问题,需要加强对案件的判断能力,做到以恰当的法条处理相关的争议案件。课程中,老师较为深入地通过实际案例讲解《商标法》第二十八、十三、十五、三十一、四十一条于争议案件中常适用的具体条款。对具体案例的详细分析,大大加强了我于日常处理商标异议案件中的具体法条引用的问题。另外,对于《商标法》第十五条中所述的代理关系的定义延伸,更是有利于日常处理商标抢注中的举证方向。而对于普通的商标近似异议案件,对于《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妙用,更是醍醐灌顶。其次,对于商标争议案件的举证问题,需要更加的严谨和细致。一个争议案件的成败,除了要看争议的论点,更重要的还是要有证据的支持。当前,于日常的工作当中,对于商标举证方面,还是显得过于表面和形式化,原因可能一个来自于客户对于商标是否规范使用的认识,另一个可能来自于对于客户对商标维权的重视程度。从现行的商标争议案件的举证程度来说,虽然没有法律上诉讼案件那么严谨和高要求,但是,争议案件中举证的深入程度,对于争议案件的成败起到了主导性作用。若能对于争议案件中的举证环节做到严谨和细致,再结合漂亮的争议论文,那就是一份成功的争议请求。

    第三部分,针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资料制作问题,需要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实际案例不断累积经验。课程中,老师列举了众多案例来说明当前于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对驰名商标认定资料制作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说。当前看来,由于处理该类型的案件并不多,能够遇见的具体情况较少,某些问题难以产生共鸣,但是,我对于驰名商标的认识大大加深了,而且,对于认定资料的制作有了一个较为标准的大方向,有利于我们日后对于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一些重点信息的有效把握。

    接下来,我将整理好培训的相关知识,尽快完善部门中的相关程序设置,并且将相关的知识点落实到实际案件的操作当中。持之以恒地往更专业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