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瑞德西韦”看药化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
发布:2020-02-06 19:39:07 阅读:896
从“瑞德西韦”看药化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
——专利申请
从建国以来,我国人民和医护人员曾与鼠疫、真性霍乱、禽流感、SARS作斗争,每次都引发了我们对饮食、卫生、健康问题的思考。
而目前肆虐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国人还高度关注“瑞德西韦用于冠状病毒”专利的问题,因为很多人都看过以陆勇为原型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大家很直观地从电影中了解到,药品知识产权的归属,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也许,大家认为电影中一瓶3.8万的格列宁已经是天价药品,但对比小儿脊髓性肌肉萎缩基因疗法所用到的药物,一支要价210万美元(约1448万元),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瑞德西韦”目前还没上市,在经过“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病毒)”后,又有谁能知道其最终的上市价格呢?
药厂之所以敢要、能要这么高的价格,除了他们要覆盖研发费用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药品有专利保护,具有技术垄断的权利。由此可见,拥有一项技术的知识产权,就拥有了市场定价权,并从中获益。
“瑞德西韦”是“吉利德科学公司”研发的一种药物,最初是用于治疗埃博拉病毒感染的。“吉利德科学公司”在美国申请了专利,并通过PCT的途径向我国提出了专利申请,目前已经有2项相关专利授权,还有4项相关专利处于申请状态。“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发布公告称其申请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从“吉利德科学公司”与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行动中,我们能看到药化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问题:专利申请、专利布局、专利保护、技术保护策略。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发布)
(吉利德科学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情况)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将从“专利申请”的角度进行分析:
1.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能否对“瑞德西韦用于冠状病毒”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我们首先明确一下“专利侵权”和“专利申请”的概念:
专利侵权,简单来说,就是产品或方法落入某一专利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专利侵权针对的是“产品”或“方法”。
专利申请,是向专利局提交的、要求对某产品或方法进行保护的法律文书。
故而,“专利申请”不会导致“专利侵权”,所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可以对“瑞德西韦用于冠状病毒”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但是,“瑞德西韦用于冠状病毒”的实施是否需要得到“吉利德科学公司”的许可,那么就需要评价“吉利德科学公司”所拥有专利的保护范围。
由此可见,针对在现有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改进的技术方案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但改进的技术方案是基于现有产品的,故授权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对进行专利文件的撰写,突出改进的技术方案的先进性,从而提高专利的授权率。
2.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有无申请专利的必要?
既然“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的专利能授权,也有可能需要“吉利德科学公司”的许可,那为什么还要申请专利?
如前文所述,“瑞德西韦”最初是用于治疗埃博拉病毒的,但是效果不佳。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那么“吉利德科学公司”不能将“瑞德西韦”用于2019-nCoV病毒的治疗上,就目前而言,“瑞德西韦”的最大价值也在于此,这就形成了牵制,让“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和“吉利德科学公司”拥有的授权专利交叉许可,使得作为国有单位的“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掌握了部分的药品定价权,所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专利是非常有必要的。
由此可见,只要善用“改进型”专利,也是存在着价值的,而专利许可方式有多种,为了让专利价值的最大化,“专利许可”的事宜,建议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
3.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的专利授权前景如何?
如前文所述,“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的是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要获得授权,其记载的技术方案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关于实用性,只要“瑞德西韦”对2019-nCoV病毒的病患有疗效的,那么就具有实用性。
由于“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未被公开,笔者无法获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药物结构是如何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如何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怎样的,这些都决定了该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结果直接影响该专利的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授权,争论点往往是“创造性”。假如其接近现有技术为公开号CN110636884A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话,那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争议性都非常的大,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将“瑞德西韦”应用于“冠状病毒科”的技术特征。如果“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已知的“瑞德西韦”在对抗2019-nCoV病毒中的新用途,那么如果该新用途利用了“瑞德西韦”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具有创造性。就目前公开的信息上看,“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的专利能否授权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1)“瑞德西韦用于冠状病毒”的技术方案自身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如何?
(2)“瑞德西韦用于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有没有针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进行论证?“新颖性”和“创造性”角度是怎样选取的?
由此可见,要让专利授权,技术方案是基础,而专利文件的撰写也非常的重要,一项技术能获得授权,是发明人和专利撰写人通力合作的结果,故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
通过以上的分析,大家应该都清楚“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为什么能申请专利、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了,另外也应该清楚一项技术能否获得专利授权的关键点了。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技术向专利的转化,离不开发明人与专利撰写人的“协同”;专利向产品的转化,更需要协同内部和外部的资源;正是看到这一点,“协同创新系统工程”的创始人张明董事长,先后创建了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东全智联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走出国门。
当然,有人会问世界上那么多未知的病毒,“吉利德科学公司”申请的“瑞德西韦”专利最多也就只能保护已知病毒的应用,但是“瑞德西韦”的分子结构是“吉利德科学公司”花了大价钱研究出来的,就没办法更全面的保护了吗?这个问题也就延伸出笔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另外一个思考——专利布局。
关于“专利布局”,笔者将会以“吉利德科学公司”申请的“瑞德西韦”专利族群进行介绍、分析,欢迎各位继续关注。
作者:龙栢强
2020年2月6日
龙栢强先生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执业专利代理师,具有10年的知识产权行业经验,服务过300多家企业或个人,包括美的、万和、万家乐、国星光电等,处理过10多件专利无效且无一败绩,参与过72件专利维权案件,撰写过1200多件专利,审核过3000多件专利。
佛山市知识产权协会 监事会成员(2019年)
佛山禅城区专利特派员(2019年)
佛山南海区专利特派员(2016年-2019年)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有限公司专利代理部副部长
执业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