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华南所代理案件入选2011年东莞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2012-04-28 10:34:59 阅读:1803

    4月27日上午,2012年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暨专利奖励大会在市会议大厦二楼报告厅召开,大会揭晓了“2011年东莞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评选结果。

    由华南所经办并送选的案例《东莞某木品厂有限公司、关某诉浙江某门业有限公司、胡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成功入选“2011年东莞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华南所是入选单位中唯一的代理机构,其他入选案例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送选。

    自东莞市十大知识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华南所代理的案件已连续三年被评为当年的东莞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附:《东莞某木品厂有限公司、关某诉浙江某门业有限公司、胡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简介:

    原告关某在商品分类表第19类中拥有注册商标“東威利”,并授权许可原告东莞某木品厂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一直以来,原告积极致力于“東威利”产品的品牌建设,其生产的“東威利”木门凭借优良的品质在全国同行业市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后原告发现,被告浙江某门业公司和胡XX生产、销售的商品门标有“东威利dowell”标识,与原告的商标“東威利”构成相近似,造成了广大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且“东威利dowell”门品质粗劣、价格低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企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随即原告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被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经武汉中院开庭审理并判决:被告浙江某门业公司和胡XX商标侵权成立,判令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49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不服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终身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至此,原告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维权之战宣告取得全面胜利。

 

案件点评:

    当一个产业正处于发展阶段,率先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创新理念的企业总是优先控制着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而实力相对弱小的生产厂家,为了分得美羹,不惜以抄袭、仿冒、模仿等手段复制品牌企业的产品。

    东莞是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家具制造基地,并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集群。在家具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资金、技术、设备等因素共同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自主创新被许多的管理者束之高阁,于是,首先模拟效仿知名企业成为了许多中小企业的首选。面对现状,家具品牌企业应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推广品牌建设,并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积极主动地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