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发布:2012-04-20 09:28:12 阅读:2212

(2010—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特制定本战略纲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1、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标志。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指公民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世界未来的竞争关键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资源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加快知识产权发展,已成为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战略选择。《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我市面临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的战略选择。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进程中,知识产权是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正处于大发展时期,各类知识产权指标居全省前列,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同时还存在各类知识产权质量仍不高、自主知识产权偏少、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等问题,必须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我市由“知识产权大市”向“知识产权强市”转变,早日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东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大力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既是东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当前的中心任务。当今世界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先进的国家或地区之所以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建立了以知识产权为保障的创新体系。面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要提升现有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强化自主创新对东莞未来的核心推动作用,就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知识产权发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自主创新体系。
    2、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目的,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为导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推动东莞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支撑。
    3、目标要求
    到2015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发展机制,使东莞成为创新活力强劲、实施效果显著、保护措施有力、管理体制完善、专业人才集聚、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的知识产权强市,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具体分为“两个三年两步跨越”:
    第一个三年即2010—2012年,为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经济贡献等方面完成第一步跨越。实现全市专利年度申请量超过20000件;国内、国际商标注册数量分别年均增加6500件、1000件以上,驰名著名商标总数达到260件以上;作品版权年度登记量年均增长2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初步发展;逐步培养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个三年即2013—2015年,为知识产权战略深化期,主要在知识产权运用效果、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等方面取得进一步跨越,表现为发明专利申请在总申请量中的比例达到15%以上;国内、国际商标注册数量分别年均增加7500件和1500件以上,驰名著名商标总数达到350件以上;版权登记量显著增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同步发展;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比较完善。
    4、财政经费保障
    确保财政知识产权投入的持续增长,从2010年起,市财政逐年增加知识产权投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财政实力,相应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知识产权工作。
    二、专项任务
    (一)专利
    5、服务东莞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造纸、食品饮料、化工制品、生物医药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点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
    6、制定和完善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政策。扶持一批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专利在莞实施。
    7、强化企业专利工作,培育一批管理机制完善、专利运用水平较高的专利优势示范企业。
    8、加强专利保护。调处各类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
    9、鼓励商标注册。引导企业树立“生产经营、商标先行”意识,进行商标注册,创立自有品牌。
    10、实施商标战略。通过大力推进商标战略,逐步实现以商标权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和品牌经济发展。
    11、创建区域国际品牌。充分发挥地方产业集群的优势,积极创建区域国际品牌,实现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
    12、强化商标保护。建立商标预警保护平台,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帮助商标权利人应对商标竞争威胁,处理商标危机;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版权
    13、鼓励版权创作。支持在动漫、游戏、音乐、戏剧、电影以及文学等文化领域的版权创作,推动软件著作权登记。
    14、推广“版权兴业”工程。培育版权优势企业、认定知名版权作品,创建更多“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15、依法处置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遏制盗版现象。
    (四)商业秘密
    16、引导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打击窃取商业秘密行为。正确处理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与人才流动的关系。
    (五)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17、鼓励植物新品种培育。培育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的种苗单位,扶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18、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引导企业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通过申请专利及时获得保护,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三、战略措施
    (一)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9、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创造知识产权。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商标战略优势企业的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参与“版权兴业”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创立自有品牌。协助三资企业进行国内商标注册,扩展内销渠道。支持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重点企业进行防御性注册,加强自我保护。指导地理标志注册。协助各镇(街)对历史文化遗产、产业集群、镇街名称等公共商标资源进行商标注册。
    20、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行业创新平台获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全面推动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一批“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形成版权产业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认识和能力。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
    21、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继续资助专利申请。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继续开展市专利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继续重奖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版权作品的,分别给予奖励。建立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机制,对东莞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22、加速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围绕东莞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东莞经济社会转型的贡献率。引导专利权人带优秀专利技术来莞创新创业,鼓励中小企业自主研发或购买优秀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
    23、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相关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
    24、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后产生的评估、利息、担保等费用进行资助,对银行、担保机构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鼓励企业、银行、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25、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加快推进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和东莞版权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平台,积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评估、质押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着力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机制,鼓励支持开展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26、加强商标战略指导。建立健全企业联系点制度,对企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提高企业商标(品牌)战略的运用、管理水平,指导企业通过商标(品牌)承载企业的技术含量、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服务和管理水平、诚信度、企业文化等内涵。引导企业通过品牌输出的经营模式占领市场,提高市场驾驭能力,实现企业商标(品牌)的多元化、国际化和价值的最大化。引导本地食品流通企业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形式,把零散食品经营户纳入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等规范化模式经营,提高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7、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度。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建设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力争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与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效率,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便民、利民。建立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技术专家库,为司法审判和行政处理等提供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作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估价、鉴定、证据规范、司法审计等问题。建立行政司法联席评议制度,交流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疑难问题。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提高侵权代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28、加强展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颁布《东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指引》,引导全市展会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形成“展前排查、展中设点、展后跟踪”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鼓励我市支柱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29、建立知识产权援助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企业和专利权人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市法律援助处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援助力度,为经济困难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商标维权援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商标异议、争议和维权,协助企业进行跨区跨境保护,对通过行政、司法救济途径成功维护商标权的重点企业进行法律援助。
    30、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加强对东莞主要产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支持以龙头企业带动和专业机构协助的预警分析模式,争取在主要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报告,引导企业规避侵权风险和联合开展涉外维权行动。设立重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分别建立专利、商标、版权预警保护体系,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公共服务。对专利、商标、版权在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提前应对潜在的竞争威胁。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诊断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31、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重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内外优秀研发团队等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市财政投资或支持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科学论证和立项评估。知识产权部门要为立项后的重大经济和科技项目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重大投资和技术引进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对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提出决策意见和解决方案。
    32、加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编印《东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引》,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能力。针对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专项管理办法。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运营管理制度、侵权预警制度等。
    (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33、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审判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34、引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着力引进我市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建立“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库”,引导企业配置知识产权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在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每两年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5、开展知识产权人才职称评定。把发明专利授权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内容,并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的“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五)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36、壮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强化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引导代理机构形成服务特色,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倾斜。对积极促进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的代理机构,要加大奖励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向公众介绍中介机构的服务特色、专业人才、服务团队、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内容。加大对非法代理机构的打击力度,净化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37、培育知识产权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市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政策宣传、知识培训、统计分析、维权指导等服务,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
    38、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拓展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主要功能,既相对独立又能体现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将平台延伸到镇街,为区域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重要的支撑。鼓励并支持各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数据库,在市级平台的统筹协调下,促进资源整合、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
    (六)弘扬知识产权文化
    39、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积极培育“爱国奉献、创新为民、宽容失败、保护创造”的知识产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保护发展”的知识产权发展观。
    40、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每年定期发布《东莞市保护知识产权白皮书》和《东莞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展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成果。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41、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进一步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活动,促进专业人员互动往来。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审判人员到国外学习和交流。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举办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和讲座。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强深莞惠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42、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开展校园知识产权教育,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示范学校,努力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
    43、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推动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工作。建立由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企业家、法官、中介服务机构等代表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决策咨询。
    44、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政府科技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镇街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有条件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