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状告东莞两商场侵权案一审开庭 商场质疑腾讯公司 “钓鱼维权”
发布:2013-10-25 15:04:14 阅读:1473
因怀疑东莞两家百货商场销售涉嫌侵犯腾讯企鹅卡通形象的小夜灯和音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分别将东莞两家百货商场的个体老板告上法庭,各索赔3万元。
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相继公开开庭审理上述两宗案件,并于该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同步庭审直播。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腾讯称被侵权 索赔3万元
腾讯公司称,该公司自1999年起就开始在QQ即时通讯中使用QQ企鹅卡通形象作为服务形象代言和标志。2001年6月,广东省版权局就腾讯QQ企鹅美术作品颁发了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腾讯公司将企鹅卡通造型授权于诸多平面和立体的衍生商品上,并刊载于大众传播媒体上,具有巨大市场价值和品牌效应。
2012年7月,腾讯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员在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到东莞大朗镇某百货商场购买了4个小夜灯。该百货商场销售的小夜灯外包装非法使用腾讯QQ企鹅形象,并且小夜灯外观和腾讯QQ企鹅形象一模一样。
腾讯公司认为,该百货商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该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向该商场的个体老板张先生索赔经济损失2.5万元及因本案产生的相关维权费用5000元,合计3万元。
商场称不知情 质疑“钓鱼维权”
张先生辩称,小夜灯系百货商场出租专柜售出,与商场无关。经他了解,该家电专柜确实不知道腾讯公司所说的QQ小夜灯属侵权产品,也没有接到过腾讯公司的任何正式通知称该产品为侵权产品。该产品系家电专柜从某批发商处进货,该批发商也没有提过该小夜灯有侵权嫌疑。
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场拆封了公证封存实物。打开封存包装后,里面有印有某百货的塑料袋,内装四个不同颜色的小夜灯产品。
张先生称,该产品的发票确实是其商场开出的,但实际销售的是专柜。QQ企鹅形象是生产商印上去的,即使有侵权行为,也是生产商所为,腾讯公司应该找生产厂家。商场总共只进货10个小夜灯,目前只剩2个,给腾讯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小。
张先生质疑,小夜灯上明明有厂商的地址和电话,腾讯公司为何不找厂家而找他索赔,腾讯公司的行为涉嫌“钓鱼维权”。腾讯公司则回应称,该公司将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起诉厂家。
该案庭审结束后,法院继续审理了腾讯公司状告东莞另一家百货商场个体老板邹先生涉嫌销售侵权音箱一案。
腾讯公司认为,该商场销售的音箱外包装非法使用了腾讯QQ卡通形象,并且音箱外观和腾讯QQ企鹅形象一模一样,向其索赔3万元。
邹先生辩称,他销售的涉案产品是从批发商采购来的,只进货5个产品,厂家并没有提示告知其是否侵权,对厂家是否有授权也不知道。“希望腾讯公司直接找厂家解决问题。”
摘自 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