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三项举措 助推莞企转型升级
发布:2013-12-26 15:07:17 阅读:1832
12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三份文件,通过政策杠杆的调度,鼓励莞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新政1:奖励技术进步
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200万元
《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资助方式分为以奖代补、贴息两种。
以奖代补是指对已完工并经过验收、在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或示范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以事后奖励代替补贴的形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为核算范围内项目投入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是指对在建且已经取得银行贷款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贷款利益补贴。贴息额度按照项目贷款利息额的70%确定,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政2:支持自创品牌
支持一批中小微企业自创品牌
《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财政资助,力求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服务要求;按照“差别扶持,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扶持原则,重点支持一批中小微工业企业建立自有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及技术含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
新政3:专项资助
国家项目按1:1的比例资助
《东莞市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明确,资助对象需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项目列入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且上级资助资金已拨付到位;项目获得国家、省资助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对国家立项且获得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对省立项且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同一项目被列入多项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只能申请一项配套资助。
摘自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