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6亿“机器换人”专项资金 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2014-08-28 16:44:06 阅读:1933
申请6亿“机器换人”专项资金 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今年市政府将“资助企业推行机器换人”写进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每年至少拿出1200万资金。另外还出台了《东莞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行动计划(2014—2016年)》,争取到2016年完成“机器换人”项目1000—1500个,力争推动全市一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
一、专项资金具体资助范围包括:
(一)“机器换人”应用项目
我市电子、机械、食品、纺织、服装、家具、鞋业、化工、物流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领域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应用的项目。
(二)“机器换人”第三方服务机构
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供定制改造方案、设备采购、设备租赁、技术支持、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多方面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资金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服务每个“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机器换人”应用项目只对应奖励不超过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机器换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
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机器换人”宣传推广、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对全市“机器换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补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入的25%给予补助,单个平台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或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机器换人”重大项目
对“机器换人”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资助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对“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的资助方式分为事后奖励、拨贷联动、设备租赁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事后奖励是指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拨贷联动是指“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纳入《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 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54号)的试点内容,由市经信局将项目推荐给经批准的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金最低1:1 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额。市财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2%给予立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市财政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补助,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立项资助金额,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立项资助金额扣除贴息金额的余额部分拨付给企业作为奖励资金。
设备租赁补助是指对企业通过设备租赁(已开具设备发票)分期购买设备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的,市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助,其中利息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2%,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贷款贴息是指除拨贷联动外,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给予利息补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2%,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对“机器换人”应用项目有购买本地生产“机器换人”设备的,莞产设备部分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300万元。
如有关该项目申报的问题,欢迎垂询我所项目热线:联系人:张寓园总监 电话0769-22800788 手机:1371190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