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 最高扶持200万元, 东莞市加大力度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应用与新模式的打造

发布:2018-04-28 15:31:52 阅读:708

 

 

 

 

2018年东莞市两化融合应用领域、新模式领域项目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 号)文件精神,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扶持范围



(一)两化融合应用领域

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各环节、各领域的全面渗透和深度应用,加快传统生产和组织管理模式的变革,全面增强企业转型动力。


(二)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

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开发或二次开发,形成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平台化服务新业态和跨界融合新生态,将价值链向服务环节延伸。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为加快建设多层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产业生态体系,全面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2018 年重点支持与工业互联网发展相关的两化融合项目,对实现云上部署和云端集成应用的,优先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两化融合应用领域

以事后奖补方式,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应用莞产软件与系统的最高资助比例提高至25%。


(二)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

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资助标准为最高资助标准,市经信局将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数量、资助比例以及最终资助的金额。

 

 

 

四、申报时间

 

 

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截止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第一批项目截止至5 月10 日),全天24 小时。



 

五、申报系统

 

 

企业须在申报受理时间内,通过登录“智造东莞”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材料。

网址:http://imdg.gov.cn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只接受单一企业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企业属于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企业


3. 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4.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两化融合应用领域项目的,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并且已完工,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2.项目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达5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费、项目咨询及实施费、IT设备购置及租赁费。


3.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应用领域项目。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项目内容、研发人员、技术指标、成果及预算投入等基本相同),市财政不给予重复资助。


已享受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等财政资助的投入(如软件与系统、IT设备等),不重复资助。


4.项目所投入的软件与系统应当属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类别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先进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造、质量和计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三)申报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项目的,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并计划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支付时间均在20181231日前。


2.项目信息化建设投入达10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费、项目咨询及实施费、IT设备购置及租赁费、自建开发团队工资。


3. 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项目。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项目内容、研发人员、技术指标、成果及预算投入等基本相同),市财政不给予重复资助。已享受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等财政资助的投入(如软件与系统、IT设备等),不重复资助。


4.项目应当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新模式要素: 

 

 

(1)个性化定制

建立基于网络的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具备与用户深度交互功能,定制要素具有引导性和有效性;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用户的碎片化、个性化需求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建立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可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企业的设计、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与个性化定制需求相匹。


2)服务化转型

通过搭建产品数据平台,围绕智能装备与智能产品等,采集产品数据,建立产品性能预测分析模型,提供装备与产品的远程监测、诊断与运维等服务,以此为基础创造产品新的价值、创造新的运营模式,实现服务化转型。


3)网络化协同

建设制造需求和制造资源高度优化的网络平台,实现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间资源、信息共享;采用并行工程,实现产品异地的设计、研发、测试、人力等资源的有效统筹与协同;针对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开展动态分析,实现企业内制造资源的弹性配置,企业间网络化协同制造。


(4)互联网+双创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推动制造资源、生产能力的集成整合、在线分享和优化配置,推动企业资源优化的边界从内部走向全产业链,企业间合作方式从业务协作走向产品、要素、能力交易,有效促进协同创新;打造网络化、扁平化、平台化的管理新模式,推动企业从管控型组织向创业孵化平台转变。

 

 

 

七、资助流程

 

 

(一)两化融合应用领域资助流程

1. 网上申报→ 2. 资格审查→ 3. 形式审查  4. 现场核查  5. 社会公示 → 6. 后续管理


(二)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资助流程:

1. 网上申报  2. 资格审查 → 3. 形式审查 → 4. 评审立项 → 5. 社会公示 → 6.签承诺书 → 7. 提请验收 → 8. 后续管理

 

 

 

八、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说明

 

 

(一)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


是指项目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软件与系统所产生的费用,所购置(租赁)的软件与系统必须属于以下类别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先进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造、质量和计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与上述类别无关的费用不纳入核算范围。


(二)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费


是指项目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有软件开发实力的公司进行软件与系统技术开发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委托第三方测评软件的费用。


(三)项目咨询及实施费


是指项目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围绕软件与系统建设所产生的咨询和实施费用,须在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中有相关约定,与项目无关的咨询和实施费用不纳入核算范围。


(四)IT设备购置/租赁费


仅指项目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购置或租赁台式计算机、服务器所产生的费用,其占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50%,其他硬件一概不纳入核算范围。



 

九、申报注意事项

 

 

(一)除租赁费用、人员工资外,单张票据金额少于1千元(含1千元)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不予认可。


(三)境外购买的软件与系统,须提供《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佐证材料,按孰低原则确认。


(四)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发票联质押在银行、设备租赁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可由企业短期借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审核章、留存复印件再归还。

 



更多详情请来电咨询

0769—22800788